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暂行规定》(闽商院发〔2018〕95号)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时限
本次验证内容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三、验证内容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等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研修活动、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学术会议、出版专著(译作)或发表论文等符合国家、省及学校规定执行。
四、验证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五、验证程序
(一)发布继续教育学时验证通知,申报人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学时验证申报表》、《学时验证汇总表》,并提供学时验证支撑材料。
(二)由各单位专人负责对申报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进行审核验证、登记、盖章,并汇总(《证书》最后一页由教师工作部复核盖章、《学时验证申报表》、《学时验证汇总表》)报送教师工作部复核、备案。
六、验证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2024年所获得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内容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原件1份);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会议、宣读类需附上邀请函、参会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术期刊级别及出版物的认定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期刊、著作、教材等检索要求详见目录。
七、其它事项
(一)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引进、外省调入的,须重新办理《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填写《证书》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完整,不能有任何涂改。
(二)本次验证如有出国(境)进修、攻读硕士(博士)人员,因产假、病假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学时验证的,经所在单位出据证明,同意暂缓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可列入下一年度验证。
(三)证书填写登记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材料,或无证明材料登记继续教育学时等现象的),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因材料报送不及时或有效证件不齐全,造成无法当年登记验证的由申报人自负。
(四)时间安排:2025年3月19日--4月9日各单位统一组织学时验证。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表和汇总表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教师工作部复核备案。
教师工作部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