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管理,构建专业技术人员终身学习体系,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根据《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暂行规定》(闽商院发〔2018〕95号)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时限
本次验证内容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三、验证内容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研修活动、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学术会议、出版专著(译作)或发表论文等符合国家、省及学校规定执行。
四、验证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五、验证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汇总表》,支撑材料。提供给本单位审核员。
(二)各单位审核员,对申报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进行审核验证、盖章(《继续教育证书》“单位意见”栏),并汇总《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汇总表》。将《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汇总表》,报送教师工作部复核。
说明:
A.支撑材料:申请人提交2023年所获得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内容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原件1份);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一式1份(交所在单位);会议、宣读类需附上邀请函、参会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学术期刊级别及出版物的认定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期刊、著作、教材等检索要求。
B.《继续教育证书》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不能填错,如果没把握项目是否可以填入,可以先给学院按条例逐项审核,之后再填入《继续教育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引进、外省调入的,须重新办理《证书》;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证书》的,可沿用原《证书》。填写《证书》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完整,不能有任何涂改。
(二)本次验证如有出国(境)进修、攻读硕士(博士)人员,因产假、病假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学时验证的,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同意暂缓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可列入下一年度验证。
(三)证书填写登记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材料,或无证明材料登记继续教育学时等现象的),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因材料报送不及时或有效证件不齐全,造成无法当年登记验证的由申报人自负。
七、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做好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汇总材料于4月23日前报送学校教师工作部。
教师工作部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