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办法》(闽商院文〔2020〕20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期满考核工作,现将聘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发展性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综合表现,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意识,为新一轮岗位聘任工作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统一领导,自主实施。聘期考核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组织实施。
(二)分级实施,分类考核。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综合评价,突出绩效。聘期考核是聘期工作的全面总结和评价,同时要注重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体现。
(四)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坚持实事求是,符合客观实际,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正。
三、考核范围及时限
凡第二轮岗位聘期内(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受聘学校相应岗位且至2023年7月仍在职在岗的人员,均须参加考核。
备注:与学校签订人才服务协议(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人事处人才办核实),衔接人才协议考核,不参加本次岗位考核;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参加本次岗位考核。
四、考核依据
依据《福建商学院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办法》(闽商院文〔2020〕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受聘人员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重点考核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立德树人、履职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一)教师岗位。教师岗位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公益性工作等。
(二)学生思政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其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生发展指导、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和研究,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解决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等育人方面的情况。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以相关系列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和科研业绩完成情况。
(四)管理人员。以各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情况等。
(五)工勤技能人员。以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和服务技能。
六、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和聘期考核工作,研究决定聘期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师工作部,负责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聘期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评议推荐及聘期结果上报学校。
(三)“双肩挑”人员的管理岗位考核纳入干部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纳入学科所在学院(单位)考核。
七、考核程序
(一)发布通知。教师工作部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发布聘期考核通知。
(二)组织实施。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组,由各单位自主开展聘期考核工作。
(三)个人自评。应参加聘期考核人员个人总结,如实填写相应《岗位聘期考核表》和《汇总表》,并提供经相关部门验证的支撑材料。
(四)材料审核及评议推荐双公示
1.初审公示。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对被考核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经核对无误的《岗位聘期考核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所在单位考核工作组进行评议推荐。
2.推荐结果公示。各单位考核工作组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提出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所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师工作部复核。
(五)学校审定。由学校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等次及聘任意见进行审议、投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党委会审定。
(六)学校公示。审定被考核人员名单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七)签订合同。结合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由教师工作部与受聘人员签订下一聘期(第三轮岗位聘任聘期)《岗位聘任聘期目标任务合同》,报学校盖章备案归档。
八、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是决定岗位续聘、低聘、解聘的基本依据。
(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予以续聘现岗位等级。
(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低聘。
(三)低聘人员在低聘一轮聘期内,完成原职务基本职责的,在岗位数允许的情况下,新一轮聘任中可聘在原职务的最低一级。完成业绩符合晋级条件的,可参与晋级竞聘。
九、有关说明
(一)三级和四级职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确定。
(二)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处级干部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处级干部任期考核。
(三)聘期内有公派出国、挂职、借调、产假、病假等情况的(应有正常审批手续),可由各单位根据缺勤时间按比例减少或调整岗位职责工作量。
(四)根据(闽商院文〔2020〕20号)文件中“第九条(三)”规定:超额完成额定科研、教改工作量积分的,按学校科研、教改奖励有关规定执行或者可以折抵以后聘期(以1个聘期为限)科研、教改、荣誉分工作量。折抵的科研、教改工作量不再计算科研、教改奖励。
(五)聘期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免于聘期期满考核。
1.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闽人社文〔2014〕374号)文件规定中条件之一者。
2.聘期内,符合“人才项目及其他”项目要求的,视同聘期考核合格。
3.经学校批准同意外派挂职、援疆等人员。
4.教授主持被认定为国家级五大金课(一流本科课程)的;或副教授主持被认定为省级五大金课(一流本科课程)的。
5.在聘期内,取得其他重大工作突破或重大创新成果的,由学校聘任委员会研究认定。
(六)经批准管理岗位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或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的,须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双重考核,根据所聘的主要岗位确定考核等次。
(七)第二轮聘任时(2020.7.1)离到龄退休3-6年,即1966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教职工,或1971年6月30日之前出生(拟于55岁退休的女教职工,续聘现岗位专业技术等级可不做科研、教改、荣誉工作量(积分)考核要求,但必须完成学校额定的每年教学工作量、岗位职责及其他相关工作,由本人申请退休的,经所在单位批准,报学校审批,可免于聘期考核。否则必须参加正常岗位聘期考核。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聘期考核是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聘期考核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做到组织得力、程序到位、工作规范。
(二)严格把关。参加考核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业绩材料原件,实事求是的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对于弄虚作假者,参加考核人员考核等次认定为不合格,并追究考核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三)客观公正。各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考核程序,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在考核过程中须有公示环节,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学校将加强对聘期考核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要求组织考核或瞒报、漏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检查。请各位教职工认真对待聘期考核工作,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聘期内取得的业绩,并及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十一、时间、程序安排
(一)2023年11月28日,学校发布考核工作通知。
(二)2023年11月28日—12月7日,成立本部门、本单位考核工作组。
教职工个人提交材料、部门汇总,相关部门(教务、科研、通识、教工部等)审核;
(三)2023年12月8日-12日,各单位审核材料,并召开推荐会(结果公示)。
(四)2023年12月13日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以及材料(详见附件“2020-2023岗位考核提交材料目录清单(部门)”)报教师工作部,提交有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
教师工作部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