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闽商院文〔2020〕18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3年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社会科学(教育管理)、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一)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含学生思政教师)、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及实验技术等系列(以下简称“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评聘(转评)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二)应届毕业生的职称聘任(确认)
(三)校内调岗与转系列人员的评聘
(四)非自主评聘的职称系列,通过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推荐评审等方式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请聘任的。以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人员,必须与现所从事学科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相一致。
二、评聘条件及截止时间
(一)教师等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象,按照《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闽商院文〔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评聘组织、评聘条件、评聘程序等按本评聘管理办法以及福建省职称评聘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申报评聘的在职在岗人员,任现职以来年龄、学历、聘任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结题时间(省级以上为立项)、教科研获奖成果业绩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教师、学生思政教师系列的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新招聘人员确认不做要求)。
(四)申报高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学校学科评议组组织的面试、论文代表作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申请高聘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情况简明表》。
三、申报程序
(一)应聘人员根据年度职称评聘工作通知要求,提出应聘申请,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专业成果等材料。应聘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在本单位实行双公示
1.核对材料。各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师德师风及提交的评聘佐证材料进行核对,包括:学年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验证)、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教研教改、教学质量测评(由教务处验证);科研项目(由科研处验证)。
技能竞赛奖(由通识教育学院验证);继续教育学时(由教师工作部验证);获奖成果(提交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简明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评议推荐。
各单位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对申请人员报送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申请高一级职务评聘条件等进行认真严格核对,填写不清,材料不齐,条件不符的不予推荐。
2.评议推荐。各单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7
人,单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须报送教师工作部备案),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向推荐小组进行述职(时间10分钟),重点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教书育人、教学科研学术水平和突出成绩,对学校发展、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人才培养所作的贡献以及今后的工作目标、岗位工作设想及计划等。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评议和评价推荐意见,向学校推荐评聘人选。
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小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议,申报人员获得推荐小组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师工作部复核。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职称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关注度和敏感度,也是学校一项重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好本部门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不满足资格条件的人员不能推荐,如果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问责。
(二)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将申报人员填写并经学校审核修改后的《简明表》等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各单位对公示推荐人选期间,如有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报学校教师工作部。
(三)教师工作部将申报人员简明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申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格的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取得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由相关部门处理。
(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报送评聘材料,须提交的评聘材料及各类表格填写和用A4纸双面印制具体要求见附件。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聘结果的,或因个人原因或所在单位拖延申报评聘材料而影响评聘工作进度,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代表作(论文)送审以及评聘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一)7月27日,开始申报教师等系列正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评聘材料,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预审、评聘材料核对、评议推荐等。
(二)8月22日前,教师工作部接收各单位推荐申报正、副高级人员的代表作(论文)送审材料和评聘材料、申报中级、初级人员的评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