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办法》(闽商院文〔2020〕2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聘期满考核工作,现将相关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时限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教职工(含同时聘任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两个岗位的教职工)。
二、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三、有关规定
填写《福建商学院第二轮岗位聘期满摸底考核表》和《拟申报2023年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满考核摸底情况汇总表》,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按分类汇总如下:
(一)对象1:2023年6月30日时,聘期满3年的;
(二)对象2:第二轮聘任时(2020.7.1)离到龄退休3-6年的(1966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教职工);第二轮聘任时(2020.7.1)离到龄退休3-6年的(1971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女教职工)。
(三)对象3:聘期内职称晋升、岗位晋级, 在新聘岗位聘用时间满2年的,按新聘岗位等级进行考核;未满2年的,则以原聘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实施考核。
(四)对象4:新聘职称(岗位)时间满2年的,按新聘岗位等级进行考核;未满2年的,考核等级参考学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五)对象5:校内调岗转系列人员,衔接《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闽商院文〔2020〕18号)第十八条开展摸底。
1.转岗后,在2020.7.1-2023.6.30期间已经转系列的,为合格;
2.转岗后,在2020.7.1-2023.6.30期间未转系列的,转岗满三年的,为不合格;未满三年的,为待考核。
(六)对象6:《福建商学院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办法》(闽商院文〔2020〕20号)第十六条中免于聘期期满考核。
备注:与学校签订人才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衔接人才协议考核,不参加本次岗位考核;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参加本次岗位考核。
四、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经本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考核表》(一式两份)及并表的《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师工作部。
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