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聘 / 正文

职称评聘

关于开展第二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满考核工作摸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3/06/13 11:06:54 浏览人数:


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办法》(闽商院文〔2020〕20号)文件规定,为做好聘期满考核工作,现将相关摸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时限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2020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教职工(含同时聘任在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两个岗位的教职工)。

二、考核等级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三、有关规定

填写《福建商学院第二轮岗位聘期满摸底考核表》和《拟申报2023年第二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期满考核摸底情况汇总表》,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审核,按分类汇总如下:

(一)对象1:2023年6月30日时,聘期满3年的;

(二)对象2:第二轮聘任时(2020.7.1)离到龄退休3-6年的(1966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教职工);第二轮聘任时(2020.7.1)离到龄退休3-6年的(1971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女教职工)。

(三)对象3:聘期内职称晋升、岗位晋级, 在新聘岗位聘用时间满2年的,按新聘岗位等级进行考核;未满2年的,则以原聘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实施考核。

(四)对象4:新聘职称(岗位)时间满2年的,按新聘岗位等级进行考核;未满2年的,考核等级参考学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五)对象5:校内调岗转系列人员,衔接《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闽商院文〔2020〕18号)第十八条开展摸底。

1.转岗后,在2020.7.1-2023.6.30期间已经转系列的,为合格

2.转岗后,在2020.7.1-2023.6.30期间未转系列的,转岗满三年的,为不合格;未满三年的,为待考核

(六)对象6:《福建商学院教职工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办法》(闽商院文〔2020〕20号)第十六条中免于聘期期满考核。

备注:与学校签订人才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衔接人才协议考核,不参加本次岗位考核;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参加本次岗位考核。

四、其他要求

请各部门于6月20日前,将经本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考核表》(一式两份)及并表的《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师工作部。

 

                           

 

   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3日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