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工作,根据《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暂行规定》(闽商院发〔2018〕95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时限
本次验证内容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验证内容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等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研修活动、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学术会议、出版专著(译作)或发表论文等符合国家、省及学校规定的方式进行。
四、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五、验证材料要求
(一)表格填写。申请验证人填写《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和《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统计表》,由所在单位负责汇总发送至指定邮箱;申请验证人提交2022年所获得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内容包括论文、专著、教材、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等各种有效证件一式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装1袋)。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相关进修、培训证书原件(会议、宣读类需附上邀请函、参会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术期刊级别及出版物的认定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期刊、著作、教材等检索要求(详见目录)。
六、继续教育登记本使用及换证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各种各类继续教育(学习)活动要如实填写登记,经过验证的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晋级、续聘、业绩考核的必备条件,因此请个人妥善保管好继续教育证书。
(二)继续教育登记本换发(原件),一是新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证书;二是继续教育证已填满或损坏、遗失的专业技术人员换发证,由所在单位负责收齐照片等资料后统一汇总到教师工作部办理换证、补领手续。《继续教育登记本》填写时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完整,不能有任何涂改,“附(继续教育内容填写范本)”。
(三)原有《继续教育登记本》可以继续使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次验证如有出国(境)进修、攻读硕士(博士)人员,因产假、病假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学时验证的,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同意暂缓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可列入下一年度验证。
(二)证书填写登记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材料,或无证明材料登记继续教育学时等现象的),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因材料报送不及时或有效证件不齐全,造成无法当年登记验证的由申报人自负。
八、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报送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须提交的验证材料、各类表格填写及用A4纸双面印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报送学校教师工作部。
3.不要因个人原因而拖延验证工作进度,报送验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