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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3/06/19 15:32:51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副厅级(含)以上人员不参评;处级人员参评从严掌握;校级领导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福建省教育厅可推荐的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96名,其中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校内各单位有合适人选推荐,若无合适推荐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荐办法

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公示5个工作日。

推荐对象经学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报省评选办前,还应按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意见。上报后由省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材料报送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一式5份(所在单位在“先进事迹”栏盖章,正式推荐上报前再加盖学校公章),并附电子文档。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

(二)《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3)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扫描版。

(四)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626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教师工作部邮箱,后续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附件:(可在OA系统下载)

 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教师工作部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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