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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

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微调) 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6/10/19 16:10:15 浏览人数: 人

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微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受聘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岗位属性应聘相应的岗位等级。

二、文件依据及截止时间

按照《福建商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闽商院文〔2024〕35号)规定执行;本次岗位晋级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底,任职年限、工作年限、业绩成果均以足年足月计算;申报人员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聘岗位以来取得方可有效。

三、岗位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组织实施与个人申报

各单位根据通知组织实施,申请聘任人员结合岗位聘任文件与材料袋目录,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专业成果等材料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填写《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情况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单位提交申请表及真实证明材料。

完成时间:10月27日前

(二)单位推荐

1.审核材料。各单位应结合相关职能部门验证材料及原件等佐证材料,逐一核查《申请表》所填事项。

2.评议推荐。各单位推荐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提出推荐意见,初步确定推荐人选。推荐结果及推荐人选《申请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完成时间:11月4日前

(三)11月12日前,教师工作部接收各单位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重要事项

(一)每学年主讲一门及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完成近三年教学工作量;完成并熟悉掌握各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参与本科教学评估、审核、工程教育认证等专业建设工作。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实行逐级晋升。

(三)本方案中所有聘用条件中的有关业绩,均为任现同级岗位以来所取得的业绩。

(四)本次申报岗位晋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与现从事工作岗位类别相同,不得跨岗位类别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聘职称与岗位不一致(不匹配)的或未转评的,不得申报岗位晋级聘用。

(五)任现岗位以来,是指聘任现在专业技术岗位职级到2026年10月31日的时间;任职年限,是指聘任现在同一职称起始到2026年10月31时的年限。学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的,或进修等逾期未归的人员,该年度也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六)论文刊物认定按照学校学术期刊及出版物认定办法执行。

(七)继续教育学时按照(闽商院发〔2018〕95号)文件执行,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八)《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闽商院文〔2024〕34号)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词语、概念等情况说明”适用岗位聘任。

(九)空档期业绩。各项成果截止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均可计入下一轮职称评聘条件和岗位晋级聘任条件。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学校岗位微调与聘用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推荐工作。

(二)师德为先,实绩为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作为教职工聘任的首要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以教学科研业绩成效、管理服务质量等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合约管理。破除“五唯”倾向,构建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基础的评价体系,重点考察教职工的实际贡献。

(三)实行岗位晋级申报材料层级负责制。申报岗位晋级,申报人对所在单位和学校负责,如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未按要求履行相应职责,给岗位晋级聘任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

(四)实行岗位晋级聘任工作程序制,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严格公示制度,完善备案制度,健全申诉机制,畅通意见渠道,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教师工作部

202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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