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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6/03/19 15:29:45 浏览人数:


 

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暂行规定》(闽商院发〔2018〕95号)文件规定,为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现将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已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验证时限

本次继续教育的时间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验证内容

(一)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等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研修活动、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学术会议、出版专著(译作)或发表论文等符合国家、省及学校规定执行。

四、验证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90学时,跨年度不累计不平均,其中,其中公需科目不能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能低于60学时。

五、验证材料程序

验证材料

申请人提交2025年所获得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内容包括论文、专著、教材(中文期刊论文仅需提交知网查询报告,外文期刊论文提交图书馆查询报告,著作提交新闻出版署“出版物信息查询”);培训证书、结业证书、成绩证明等各种有效支撑证件;会议、宣读类需附上邀请函、参会材料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验证程序

1.申报人填写《继续教育登记本(以下简称《登记本》)、《学时验证汇总表》,并提供有效支撑证件材料

2.各单位专人负责对申报继续教育学时验证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单位意见栏);

3.《登记本》汇总报教师工作部复核,同时将本单位的《学时验证汇总表》报送教师工作部备案。

六、其它事项

(一)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属引进、外省调入的,须重新办理《登记本》;属省内流动、且原单位已办理《登记本》的,可沿用原《登记本》。填写《登记本》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完整,不能有任何涂改。

(二)本次验证如有出国(境)进修、攻读硕士(博士)人员,因产假、病假人员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学时验证的,经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同意暂缓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可列入下一年度验证。

(三)证书填写登记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因材料报送不及时或有效证件不齐全,造成无法当年登记验证的由申报人自负。

(四)时间安排:2026年3月19-49日各单位统一组织核验《登记本》、汇总表请于4月10日前报送教师工作部复核备案。        

 

 

                                          教师工作部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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