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聘 / 正文

职称评聘

关于开展2021年新进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2/03/09 09:38:11 浏览人数: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机构:  
根据《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闽商院文〔2020〕18号)、《福建商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闽商院文〔2020〕19号)文件规定,现对2021年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认定及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认定(评聘)职称的或在原单位已经评聘职称的 新入职教职工(专业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 未认定(评聘)职称的 新入职教职工
1. 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任中级职务,聘任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2. 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后,经3个月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任初级职务,聘任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
3. 具备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后,经1年考察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可直接聘任初级职务,聘任时间从聘任之日起计算。
(二) 在原单位已经评聘职称的 新入职教职工
根据《福建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闽商院文〔2020〕18号)第六章“有关规定”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福建商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闽商院文〔2020〕19号)附件1第五章“有关规定”中第十三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材料如下:
1 、未认定(评聘)职称的新入职教职工,提供《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含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2 、在原单位已经评聘职称的新入职教职工,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二份)、毕业证书(含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评聘证书等。
(二) 所在部门考核推荐小组审核、推荐,将材料(含个人、部门材料)报送至教师工作部。
四、工作要求
(一)结合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及业务能力”等情况,各单位要严格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五、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3月18日前将认定及聘任材料报教师工作部,未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所造成后果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上一篇: 关于开展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微调与聘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