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8年4月4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在广大师生和教育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署名第一);
(三)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
(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
(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第六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人数3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人数的1:2确定,推荐总人数为60名,其中:高等学校推荐12名。校内各单位若无合适推荐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综治部门的意见。拟推荐人选经省直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后由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五、报送要求
报送材料包括:
(一)关于推荐杰出人民教师人选的报告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5份(单位在“所在单位意见及公示情况”栏盖章,正式推荐上报前再加盖学校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三)《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四)《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一式1份。
(五)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5份。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并附电子文档。
(六)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教师工作部(自强楼120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sgzb@fjbu.edu.cn,联系电话:26298290。
附件:1.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
2.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教师工作部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