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资助我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赴国(境)内外开展访学研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1〕18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需求情况进行摸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围绕建设“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数字福建”“乡村振兴”以及教育、卫生民生领域“补短板”等我省重大发展战略,以培养“高精尖缺”人才为导向,择优选择我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到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重点实验室及院士、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等国家级专家身边等开展访学研修、科研合作、技术攻关等,重点培养我省各行各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学科团队带头人,为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打造一支特色明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过硬、团队效应突出的人才队伍。
(二)资助条件:申报对象应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含58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符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领域需求的人选和县级及以下基层一线的人选,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和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或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及省级人才称号等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和人才称号,以及赴台港澳访学研修的,给予优先资助。
二、资助经费及保障
(一)资助经费: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社(2019)2号)文件规定,我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访学进修资助标准如下:
1.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短期、中长期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或做访问学者等,按每人每月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不满1个月的减半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2.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到国内院士,知名专家等国家级人才身边开展跟班学习、访学研修等活动,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满1个月的减半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3.资助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出版专著论著费用按实际出版合同金额的70%给予报销,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4.中央在闽单位按照资助标准的50%执行,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加强对访学进修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经费效益和作用。
(二)服务保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管理,努力使该培养工作取得实效,打造人才培养特色品牌。
1.认真做好访学研修期间的学习管理、岗位安排、考核、后勤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采取多种培养方式,使访学硏修人员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知识,突出培养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要加强与访学研修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开展多种活动,通过各种方式保证访学研修人员工作、学习、生活平稳有序进行。
2.访学研修人员在培养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请奖励或专利;涉及知识产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访学研修人员在培养期间或培养期满后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视为已达到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3.加强对访学进修人员的回访及跟踪培养。倡导访学研修人员与培养单位建立长期联系,成为福建与培养单位合作交流的桥梁纽带。鼓励选送单位将返岗访学进修人员放到合适岗位,创造机遇,提供舞台,在项目申请、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更好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有关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组织所属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填报《福建省2021-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需求情况表》,填写汇总表,于9月13日上午前将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教师工作部(自强楼120室),同时将需求情况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sgzb@fjbu.edu.cn ,联系电话:26298290。
附件:(在学校OA系统下载)
1.福建省2021-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需求情况表
2.福建省2021-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访学研修需求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