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教辅机构: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宣传人民教师率先垂范、教书育人、奉献社会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的通知》(闽教师〔2022〕31号),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含从台湾引进在我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已被省级以上集中宣传过的先进典型、省委宣传部年度基层“最美人物”、全国“最美教师”、已获得福建省“最美教师”称号的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政治过硬,师德高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能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三)爱岗敬业,事迹感人。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以上(台湾教师在我省任教年限不低于5年),兢兢业业,对教育教学工作高度负责,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我校推荐名额1名。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人选。
四、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学校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综治部门的意见。
五、评选表彰
1.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员。
2.通过福建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省教育厅、总工会网站,福建教育微言、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对正式候选人员事迹进行介绍。
3.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投票和计分办法见附件1),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7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并经查实存在刷票行为的,直接取消候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
5.按网络投票占10%、专家投票占90%的比例计算总分,取前30名候选人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6.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评审确定10名“最美教师”、2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
7.教师节前后,举行第三届“最美教师”寻访结果发布仪式。福建教育电视台会同有关媒体拍摄、制作“最美教师”获得者典型事迹宣传片。
六、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定性评价、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推荐材料包括以下纸质版及电子版:
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等,所在单位盖章;
2.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3.汇总表(见附件3);
4.工作场景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700K以内),其他获奖证书的扫描件等。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6月6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上材料报送教师工作部(自强楼120室),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jsgzb@fjbu.edu.cn,联系电话:26298290。
附件:(在学校OA系统下载)
1.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
2.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申报表
3.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教师”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