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选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的通知》(闽教合作[2024]15号),现将研学深造选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计划
选送中青年教师赴海外(境外)研学身份类别应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两类,研学深造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具体名额教育厅视申报情况统筹安排。
二、人员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闽工作时间满1年。
(三)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四)取得海外(境外)接收单位的同意接受函或邀请信(需明确研学深造时间、内容、外方导师、工作或学习语言是否符合研学深造要求等);或当年度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已赴海外(境外)研学深造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五)申请项目时应有明确课题计划,并通过单位内部评审。
(六)外语水平一般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外语合格条件或相当层次水平。
已获得其他赴海外(境外)交流项目经费支持的不可重复申报。
三、接收单位资格条件
申请人外方接收单位须为ARWU、QS、THE、U.S.News等世界大学最新排名之一前200名或拟研学深造学科(专业)排名前100名的知名高校。
四、有关要求
选送人员自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人选之日起,须于次年12月31 日前出国(境)开展研学深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出国(境)的,由用人单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不再享受支持政策,延迟时间不超过 1年。
选送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派出合同,研学深造结束后需按时回国并至少在用人单位服务 5年。选送人员在外研学深造期间的国内工资待遇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受益本项目支持撰写的论文、 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 发表、 公开时,应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福建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赴海外( 境外) 研学深造工作支持”。
五、材料报送
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福建省教育厅官网下载中心栏下载http://jyt.fujian.gov.cn/wsbs/xzzx/202407/t20240712_6482706.htm
请各二级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汇总至教师工作部。
教师工作部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