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2/11/29 10:34:57 浏览人数: 人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教师兼职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文[2022]16号),现对2022年及之前,在校外兼职担任研究生导师(含在调入我校前已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师资开展统计备案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各单位9月30日前将初审同意的《福建商学院校外兼职导师资格备案表》纸质版(备案表格式见附件文件)报送教师工作部。
附件:《福建商学院教师兼职担任校外研究生导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商院文[2022]16号)
教师工作部
2022年9月16日